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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现场管理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区别与联系(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2/23     浏览次数:    


前面就企业如何做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以下简称“《粉尘防爆规定》”)的落实工作做了总体的建议,今天开始我们来谈谈《粉尘防爆规定》中现场管理方面的条款规定与《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粉尘专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内容的联系与区别。鉴于新修订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未正式公布,仍在征求意见后的修改阶段,本系列就暂不涉及其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粉尘防爆规定》从第十四条开始至第十九条,其内容总的来看与《判定标准》中粉尘专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具有较高的对应性,但其条款规定的事项更加具体细致,并且也结合新的专业标准法规以及《判定标准》数年的应用实践,更新和补充了部分内容,使其更切合企业实际,也更具可操性。因此本系列将就具体的条款与判定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说明,希望对企业及相关机构有所帮助。

从《粉尘防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内来看,其对应于《判定标准》中的第一条,都是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结构及选址的要求,但相较于《判定标准》中的第一条,《粉尘防爆规定》中要求得更加具体,补充了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结构布局、防火防爆、防雷、泄压面积以及人员数量的要求。在此强调一下,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重视这个泄压面积,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即按照A=10CV2/3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C:泄压比[按标准中表3.6.4选取])计算设置,或者矩形建筑物筒仓地下室、通廊或楼梯间等参照《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5.3部分进行计算。这既是未来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建筑厂房是否符合的一个重要判据,也是从安全和减少事故损失方面所作的重要措施。在《判定标准》中提出的是“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即明确的是企业的内部间距,而在此次发布的《粉尘防爆规定》中明确提出“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仅使此项要求更加具体,而且在内部间距和外部间距方面均做出规定,即不得内设辅助室,且距离民用建筑≥25m,距离主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27m≥50m

针对《粉尘防爆规定》第十四条提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的要求,目前应急管理部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原则是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并杜绝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企业可以参照2016年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当金属制品机械加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工位及相关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应当进行防火分区分隔,使每一作业区作业工位及相关人数不超过30人;各作业区的除尘系统管网应当独立设置。

以上为《粉尘防爆规定》及《判定标准》中对场地选择、建筑结构和人员管理方面要求规定的区别,总体来说《粉尘防爆规定》要求更为具体和细致,下一期着重对除尘系统设置要求做以分析,欢迎各位持续关注安徽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并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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