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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工艺方法与环保设施事故原因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5     浏览次数: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根据WHO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目前国内外对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即VOC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应用,下面将对这些处理技术加以介绍。

  吸附法。

  吸附法利用某些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如活性炭,VOCS治理硅胶,沸石分子筛,活性氧化铝等具有多孔材料吸附有害成分而达到消除有害污染的目的,微孔和介孔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吸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遇到的z常见的多孔材料(如活性炭,硅胶和分子筛)的一些缺点,如低的吸附能力,易燃性,并有与再生有关的其他问题,因此,人们一直专注新型多孔材料的吸附能力,快速反应动力学和高可逆性,吸附法的优点在于去除效率高,能耗低,工艺成熟,脱附后溶剂可回收,缺点在于是设备庞大,流程复杂,投资后运行费用较高且有二次污染产生,当废气中VOCS治理有胶粒物质或其他杂质时,吸附剂易中毒。

  吸附法其吸附效果主要取决于吸附剂性质,气相污染物种和吸附系统工艺条件(如操作温度,湿度等因素),因而吸附法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对吸附剂的选择,吸附剂要具有密集的细孔结构,内表面积大,吸附性能好,化学性质稳定,耐酸碱,耐水,耐高温高压,不易破碎,对空气阻力小,常用的吸附剂主要有活性炭(颗粒状和纤维状),活性氧化铝,硅胶,人工沸石等。

  环保项目风险识别不到位。

  风险识别与危害辨识不到位,设备材质,仪器选型不合VOCS治理适,影响环保设施本质安全,如江苏一化工公司RTO处理含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三甲胺,异丙醇,苯乙烯,丙烯腈等废气,选用设备没有因对所处理废气爆炸危险性评估不充分,连续发生两次爆炸事故。

  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处理或存储时未进行安全评估。

  部分环保改造工艺尚不成熟,本质不安全,安全设计不到位,如罐区VOCs治理项目中罐顶联通改造,因罐顶联通管路系统设计不合理,氮封和各种保护配置的压力控制区间设置不合理,阻火器选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一罐爆炸多罐殉爆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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