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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VOCs处理工艺设施技术和设备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9/2     浏览次数:    

  提出了各种规范的台账管理,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各种VOCs处理工艺的处理设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和设备要求:

  1.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前应进行除湿,并及时记录除湿器的更换周期、充装量、购买发票、转移处置时间和数量。
  2.涂装工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当在进入活性炭处理设施前去除颗粒物,同时记录并公示去除装置的加载量、加载日期和更换周期。
  3.若采用无脱附功能的吸附法处理废气,每10000立方米/小时的吸附剂装载量应不低于1立方米,废气停留时间应不低于3秒。
  4.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法或光催化氧化法的(2020年8月25日前建成),废气停留时间不得少于1秒。
  5.采用光催化氧化法(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必须安装多层光触媒,设计风量10000立方米/小时的紫外灯管总功率不小于8kw,光催化反应废气停留时间大于1秒。
  6.废气收集系统的排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要求。进风风速应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且不小于0.6m/s;如果使用局部集气管,离集气管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应控制在风速不低于0.3m/s。
  7.如果采用焚烧(包括热氧化),必须在线监测焚烧温度,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
  8.如燃烧方法(包括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式燃烧等。)用于控制VOCs废气,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个VOCs废气简。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控制VOCs废气,一个企业的一栋建筑只允许有一根VOCs排气管。新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讨论排气管数量和高度设置的合理性。
  9.排气歧管应设置符合《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和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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